“你們的事兒解決了,我看都挺高興的,能否相互握個手?”在法官的戳和下,原被告當著法官的面兒把手握到了一起,那一刻現場所有的人都拍手叫好! 近日,吉林省撫松縣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打破常規“坐堂問案”審判模式,針對一起涉企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通過釋法明理、協調溝通等多維度解紛方式,促成原被告當庭達成和解,在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有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2021年6月,原告撫松某企業與被告中鐵某大橋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原告將一整幢大樓租賃給被告作為辦公用房使用,租賃期限為四年,年租金60萬元,雙方租賃合同簽訂后,被告方僅支付給原告企業一年的租金。然而,在房屋租賃期間樓房內所產生的水費及安裝變壓器等相關費用均由原告代為支付,直到起訴前被告累積拖欠原告企業租金等各項費用合計190余萬元。 “由于對方拖欠資金太多,造成我們企業陷入困境!職工都好幾個月沒發工資了!再不開支有的工人就不干了!我們也多次找對方協商,都沒成功!沒辦法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原告企業代表白某說。 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為盡快消除雙方的糾紛,并解決好原告企業當前的燃眉之急,承辦法官積極在原被告之間進行協調溝通,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 “人家企業現在很困難,沒錢開支下邊工人意見很大!如果繼續拖下去進入到執行程序,將來也會給你們單位造成許多不利影響!你們可要仔細斟酌斟酌”…… “不是我們故意拖欠,而是資金暫時遇到困難!想要我們一下子全部拿上確實困難!這樣吧,我們想想辦法現在先拿一部分,麻煩法官跟原告好好說說,剩下的欠款能不能給點時間按月還?最后肯定全還上”…… “被告的意思你們企業能否考慮考慮?多少讓讓步?”…… “好吧,既然法官這么說了,看在法官的面子上我就再信他們一回!不過得請法官將這次我們雙方約定的主要內容寫進協議里……” “這不成問題,我馬上辦!” 最終,法官從情理法等多角度不斷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促成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約定被告方在達成和解兩日內先給付原告企業15萬元欠款,剩下175余萬元欠款被告方必須在四個月內按月陸續支付完畢,案件得以劃上圓滿的句號。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針對這類涉企糾紛案件,我們始終堅持以‘穩商、護商、服商’為目標,通過采取簡化涉企案件全流程解紛機制,力求高效、實質性化解糾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水平助力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承辦法官譚雪表示。 初審:侯春強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