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一開始,雙方的情緒很對立!最后一致同意達成和解,這個結果很不易!”承辦法官說。 近日,撫松縣人民法院民事法官路宇在開庭審理一起6歲兒童淘氣堡摔傷賠償案中,迅速轉變審判思維,準確抓住時機力促原被告當庭達成和解,實現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平安穩定。 去年11月份的一天,年僅6歲的小明明 (“小明明”為化名)在松江河鎮某商場淘氣寶玩耍時不小心摔傷,經醫院診斷為左肱骨髁上骨折、上肢神經受損,小明明被送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進行了手術,并住院治療3天,期間產生各項醫療費用約2.2萬余元。 小明明在治療和康復階段遭了不少罪,吃了不少苦頭,家長心疼之余對淘氣堡和商場經營者充滿怨氣!指責經營方對孩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且事情發生后經營方有意推脫責任!這讓小明明的家人頗為不滿!就在雙方僵持不下時,小明明的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紙訴狀將淘氣堡與商場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倆被告共同賠償孩子的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補課費合計5萬余元。 庭審當天,原告小明明的部分親屬也聞訊趕來參加旁聽,使得法庭氛圍更加嚴肅緊張!庭審中,經過法官對卷宗的仔細查閱及對原告所提供證據的全面審查后,認為雙方的矛盾焦點就在如何賠償上?為了盡快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法官打破以往“坐堂審案”工作模式,決定適用多元解紛機制,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開展調解工作。 “事兒早晚得解決,你們要是同意調解,能省下不少時間,調解書與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們都硬扛下去讓法庭宣判,過后履行或執行什么的會很麻煩,你們都好好想想……” 調解中,法官從案件事實、法律規定、責任劃分、訴訟程序等多角度、全方位進行釋法明理,并結合情、理、法耐心疏導原被告打開“心結”,最后終于促成雙方放下彼此芥蒂共同達成和解,雙方在調解協議中約定:淘氣堡與商場共同賠償原告小明明經濟損失28000元。至此,雙方的矛盾糾紛也得到圓滿解決。 “謝謝路法官幫孩子維權,這下我們全家人總算舒了一口氣!謝謝!謝謝!”原告小明明的家長向法官連連道謝時表示。 初審:侯春強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